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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指南(試行)》的通知

      發表日期:2023/10/25 9:27:02來源: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瀏覽次數:25 標簽: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指南(試行) 

      青建工〔2023301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有效遏制我省近年來高處墜落事故頻發的態勢,加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全面規范和落實高處作業安全措施,我廳制定印發《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月24日

       


       

      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指南(試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

       

       


      目錄


      一、總則

      二、各方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

      (二)施工單位

      (三)監理單位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培訓要求

      (二)作業人員要求

      (三)技術措施要求

      (四)防護用品要求

      四、個體防護

      (一)安全帽

      (二)安全帶

      (三)勞保用品

      五、防護設施

      (一)臨邊防護設施

      (二)洞口防護設施

      (三)安全網

      (四)安全通道、加工防護棚

      (五)安全防護棚與防護挑網

      六、設備設施防護

      (一)腳手架

      (二)操作平臺與登高設施

      (三)吊籃

      (四)塔式起重機與施工升降機

      七、作業防護

      (一)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

      (三)鋼筋綁扎工程

      (四)混凝土澆筑工程

      (五)吊裝與安裝工程

      (六)門窗工程

      (七)屋面與外墻工程

      八、勞動紀律

      (一)嚴禁違章作業

      (二)嚴禁違章指揮

      (三)嚴禁違反勞動紀律

      (四)嚴格遵守極端天氣條件下作業要求

       

        

      一、總則

      (一)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全面規范和落實高處作業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安全生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青海省安全生產條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指南。

      (二)本指南適用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預防工作。

      (三)本指南所稱高處作業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統稱為高處墜落事故。

      (四)全面落實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參建單位主體責任,著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加快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廣應用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安全防護設施,有效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六)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加快建造方式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本省建筑業發展實際,積極推行智慧工地建設。

      二、各方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

      1.監督管理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預防高處墜落責任和措施。

      2.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和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按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督施工單位??顚S?/span>。

      3.加強對工程安全管理,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建設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二)施工單位

      1.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分級制定預防高處墜落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編制工程項目高處作業專項方案。

      2.制定高處墜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強化雙重預防體系建設。

      3.加強勞保用品管理,建立實施統一采購管理制度,確保勞保用品安全性能,合理配發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4.組織對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5.組織開展預防高處墜落教育培訓,落實班前晨會制度。

      6.企業每月、項目每周、安全員每日、班組每班應至少開展一次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檢查。加強節假日和惡劣天氣前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

      7.編制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監理單位

      1.將預防高處墜落工作納入監理規劃,制定預防高處墜落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組織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時應明確高處作業防高墜措施,并監督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方案和技術措施,監督檢查執行和落實情況。

      3.核查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檢查施工單位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班前晨會等活動中預防高處墜落內容情況。

      4.按照規定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品購置、檢驗、配備、發放和使用情況,不得將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按合格簽字。

      5.參加或組織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檢查。

      6.對發現的高處墜落事故隱患,按照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及時復核整改情況;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培訓要求

      1.將高處作業安全教育納入三級安全教育必備內容,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高處作業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告知作業人員當班作業活動存在的風險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3.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納入實名制管理,實行一人一檔。

      (二)作業人員要求

      1.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準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應組織高處作業人員定期體檢,當作業人員出現身體不適、疲勞過度或精神異常等情況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應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作業。

      (三)技術措施要求

      1.施工單位應制定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應編制預防高處墜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高處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防護設施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維護,合格后方可作業。

      4.安裝、維護和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時,應提前設置安全帶系掛點,供作業人員系掛。

      5.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6.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臨邊、洞口等部位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7.施工作業場地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棄。

      (四)防護用品要求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母索等安全防護用品納入統一采購、使用、管理。

      2.應建立安全防護用品進場驗收、見證送檢制度。

      3.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由施工單位統一發放,加強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合格后,應設驗收合格牌,標明搭設、驗收和維護責任人,按照“誰安裝,誰維護”的原則,實施掛牌管理。

      4.嚴禁從業人員購置或佩戴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私自改裝、更換、拆除安全防護用品原有部件。

      四、個體防護

      (一)安全帽

      1.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正確系好安全帽帽帶。

      2.帽殼完整清潔,帽襯、帽箍、系帶等配件應齊全完整。

      3.安全帽進場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組織專業人員,嚴格依據《安全帽》(GB2811)進行驗收,并完成書面驗收記錄表。

      4.安全帽上永久標識包括:本標準編號、制造廠名、生產日期、產品名稱、產品的特殊技術性能等。

      5.安全帽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做好登記重新發放。

      (二)安全帶

      1.安全帶進場必須驗收,安全帶的質量必須符合《安全帶》(GB6095)的要求并有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2.安全帶不應有打結,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報廢。

      3.凡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無防護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繩時要加緩沖器。

      4.安全帶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并要定期進行檢測試驗,對檢測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帶要堅決報廢,不準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隨意更換。

      (三)勞保用品

      1.勞保鞋分為防砸、防刺穿、防滑及電絕緣等類型。

      2.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穿戴具有防刺穿功能的勞保鞋,冬季施工應配備具有防滑功能的勞保鞋。

      3.勞保鞋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并有產品合格證及檢測證明,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位置,避免強酸、強堿及高溫環境。

      4.電工、焊工等可能接觸電氣設備的人員應穿戴同時具備防刺、電絕緣的勞保鞋。

      5.安裝工應穿戴同時具備防刺、防砸功能的勞保鞋。

      6.電焊工在作業過程中應配備電焊手套。

      7.打磨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配備棉制勞保手套。

      8.電工在作業過程中應佩戴膠質絕緣手套。

      五、防護設施

      (一)臨邊防護設施

      臨邊高處作業防護措施規定: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料臺與懸挑平臺周邊、雨棚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3.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裝設安全防護棚。

      4.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5.常見的臨邊防護欄桿分為定型化防護欄桿、移動式防護欄桿、鋼管扣件式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定型化防護欄桿:

      適用于土方開挖階段,基坑或道路兩側的臨邊防護圍擋安裝。

      立柱和地錨使用M10螺絲連接固定。

      方式一:地錨上部為120×120mm法蘭盤,下部焊接300mm長鋼管,安裝時先將地錨打入土層,控制好標高后安裝網片防護圍擋。

      方式二:在地面土層內預埋內徑200mm,高度200mm的PVC套管,在套管內澆筑混凝土,作為立柱安裝的基礎。

      2移動式防護欄桿:

      適用于臨時道路隔離、人流引導,安拆簡單,便于周轉。

      采用立柱+柵欄組裝。

      橫向連接立柱采用60×60mm方鋼制作,總高度1250mm,底部縱向焊接600mm長方鋼作為底座,距立柱底部和頂部200mm處兩側各焊接150mm長U型槽,在槽壁開孔,使用M6螺絲將立柱和柵欄連接。

      柵欄總高度1200mm,長度2000mm,采用40×40mm方鋼制作,格柵間距200mm。

      用于轉角部位的立柱,兩側U型槽呈90°直角加工。

      3鋼管扣件式防護欄桿:

      防護欄桿應由上、中、道橫桿及立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200mm,桿離地高度為600mm,下桿離地高度200mm。

      坡度大于1: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

      ③下部橫桿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cm的擋腳板。

      防護欄桿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

      ⑤防護欄桿在任何位置,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體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立桿間距。

      (二)洞口防護設施

      1.短邊尺寸小于500mm的預留洞口:

      ①宜采用3mm厚花紋鋼板制作。

      ②用于管道預留洞口防護時,在花紋鋼板底部焊接長度不小于100mm長鋼筋,用于蓋板固定,防止挪移。

      ③用于放線孔洞口防護時,在板面使用M8膨脹螺絲固定在洞口邊緣50mm外,并將使用合頁將蓋板連接。

      ④可在蓋板上安裝把手,便于放線時開啟。

      2.短邊尺寸小于1500mm的預留洞口:

      ①宜采用φ6,間距150mm的雙向鋼筋防護網,在混凝土澆筑前預設于模板內。

      ②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在洞口上部使用模板木枋進行封閉。

      (三)安全網

      1.網具材質、規格及相關性能應滿足現行規范標準規定。

      2.安全網進場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組織專人對安全網防火、網眼目數等性能指標進行檢查驗收。

      3.腳手架外立面應用密目安全網全封閉,安全網固定在外側立桿和橫桿內側。在外架轉角處增加立桿,可使密目網張拉得更加順直。

      4.密目安全網專用系繩綁扎牢固,間距為300—450mm。

      (四)安全通道、加工防護棚

      1.搭設在塔吊回轉半徑和建筑物周邊的加工車間、安全通道必須設雙層硬質防護。

      2.地面須硬化,基礎必須牢固可靠,應根據當地風荷載、雪荷載進行核算。

      3.防護棚頂部四周宜采用鋼板網片材質進行封閉,寬度為1m。

      4.防護棚內醒目處掛設操作規程圖牌。

      5.鋼筋加工防護棚標準單元尺寸為N×6000mm×6000mm,安全通道標準單元尺寸N×4500mm×6000mm,施工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組合。

      6.防護棚的立柱和棚頂梁部位均使用螺栓連接,便于拆除組裝,項目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進行拼裝組合。

      (五)安全防護棚與防護挑網

      1.安全防護棚與防護挑網均需編制專項方案。

      2.當建筑物施工高度超過24m,且臨近馬路、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距離較近時,或施工現場因場地原因無法在墜落半徑范圍內設置隔離區域時,應沿結構四周設置安全防護棚與防護挑網。

      3.首層防護棚與結構之間用三角支架連接時,用不小于12#高強螺栓固定,并滿掛水平網,上部采用鋼跳板封閉。外側搭設不低于1.2m防護欄桿,掛設安全標語。

      4.超高層建筑防護棚主梁宜采用工字鋼搭設。

      5.挑網式防護棚均設置于懸挑架下一層,需滿掛密目網、鍍鋅鋼絲網、安全平網,挑網根部與結構靠緊。

      6.防護棚搭設完成后需組織驗收,網內垃圾需定期清理,不得在防護棚內堆料。

      六、設備設施防護

      (一)腳手架

      1.基本要求

      1)腳手架方案審核、審批及現場驗收等需按照政府單位相關管理制度與文件要求開展工作。

      2)腳手架搭設所需的鋼管、扣件、安全網、可調托撐等材料需滿足國家標準要求,進場時組織驗收,留存記錄。

      3)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腳手架外立面采用鋼板網代替密目網時,需對鋼板網進行驗收,鋼板網與架體連接牢固,鋼板網與腳手板之間的縫隙需封閉嚴密。

      2.安全母繩

      1)外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時需設置安全母繩,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并系掛在安全母繩上。

      2)安全母繩采用10#鋼絲繩和繩卡,每隔6跨(約9m)的距離,在立桿上端用扣件和繩卡設置一個固定點,系掛一次安全帶可以滿足6跨腳手架的搭設安全作業。

      3)鋼絲繩兩端用繩卡固定,繩卡數量不少于3個,繩卡間距以6倍繩徑為宜,最后一個繩卡距離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

      3.腳手板

      1)腳手板選用木腳手板、熱鍍鋅鋼腳手板兩種。使用過程中腳手板應鋪滿、鋪穩。

      2)熱鍍鋅鋼腳手板上需固定橡膠防滑墊。

      3)腳手板需用雙股Φ16鍍鋅鋼絲四點綁扎固定牢固;熱鍍鋅鋼腳手板也可用卡箍固定,腳手板不得有探頭板和單跳板。

      4)腳手架上使用鋼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50—150mm。搭接鋪設時,接頭應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不小于200mm,伸出長度不小于100mm。

      4.腳手架水平防護

      1)腳手架架體內側與結構外墻間需掛設水平防護,施工層、拆模層、第二層外架層間防護必須采用硬質防護鋪設牢靠、嚴實,與建筑結構頂緊。

      2)腳手架層間防護從第二層起,應每隔10m設置一道硬質防護,并在中間樓層部位張掛安全網,安全網必須用專用系繩張掛至建筑結構。

      3)若橫向鋼管拆除或采用其他形式架體(如盤扣架)等,層間空隙很難封閉或加設鋼管使操作面不平整時可采用三角撐設置方式。

      4)禁止在水平防護上堆放材料,并應定期清理防護上的雜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破壞或拆除。

      5.腳手架搭設拆除注意事項

      1)所有桿件和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準在桿件上附著扣件或兩桿連著送至地面。

      2)所有的腳手板,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以防止腳手板和垃圾物從高處墜落傷人。

      3)拆除的零配件要裝入容器內,用塔吊吊下;拆下的鋼管要綁扎牢靠,雙點起吊,嚴禁從高空拋擲。

      4)六級風以上(含六級)時停止拆除移動腳手架施工。

      5)所有施工材料必須按材料定置管理要求分類堆放整齊,下班前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現場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并在指定處進行處理。

      7)進行腳手架搭設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安全考試合格,持有架子工證,才能上崗。

      8)架子拆除前,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架子拆除過程中嚴禁交叉作業。拆除時應劃出作業區,周圍設繩綁圍欄或豎立警示標志,地面設專人圍護,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

      9)作業人員在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軟底膠鞋,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對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嚴禁從事架子搭設工作,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10)架體拆除前,必須查看施工現場環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及被拆除架體各吊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11)拆除前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

      12)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器具(扳手、釘錘、榔頭、撬棍等),應系有安全保險繩,零散小型材料應放在膠桶或其他可靠容器內,以防止落物傷人。

      13)腳手架拆除應在統一指揮下,按照先裝后拆、后裝先拆的原則下安全作業。

      ①腳手架拆除應從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向下逐層進行。

      ②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桿。

      ③在拆除過程中,腳手架的自由懸臂高度不得超過兩步,需超過兩步的應設置臨時的過結。

      ④連墻桿、通長水平桿和剪力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部位時方可拆除。

      ⑤拆除過程中,嚴禁使用榔頭,鋼管等硬物打擊、撬挖,拆除下的扣件、鋼管應使傳遞至內堆存,嚴禁在架體上堆放鋼管扣件。

      ⑥當天未結束的工作,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確保安全。

      ⑦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扣件時必須先告訴對方并得到允許,以防墜落傷人。

      ⑧作業人員應從安全通道上下班,不得隨意攀登。

      14)拆架時嚴禁碰撞移動腳手架附近電源線,以防觸電事故。

      15)在拆除過程中,凡松開連接的桿、配件應及時拆除運走,避免誤扶、誤靠已松脫的桿件。拆除的桿、配件嚴禁向下拋擲,應吊至地面,同時做好配合協調工作,禁止單人進行拆除較重桿件等危險性作業。

      (二)操作平臺與登高設施

      1.懸挑式卸料平臺

      1)平臺的拉結點、支撐點必須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

      2)嚴禁使用結構存在缺陷,承載力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平臺。

      3)懸挑式卸料平臺應編制專項方案并經設計計算。

      4)主框架采用型鋼焊接,主挑梁選用不小于18#工字鋼,兩側分別設置前后兩道斜拉鋼絲繩,鋼絲繩直徑應根據計算確定且不小于Φ18,斜拉鋼絲繩與平臺夾角應大于45°。

      5)底部鋪設花紋鋼板,四周搭設防護欄桿與平臺主挑梁焊接,防護欄桿外挑寬度為450mm,高度為1200mm,四周設置踢腳板與安全網,欄桿底部用熱鍍鋅鋼 腳手板滿鋪,并與外架之間全封閉。

      6)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內側設置限載標識牌。

      2.落地式轉料平臺

      1)落地式轉料平臺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并經設計計算。

      2)禁止使用高度超過三層或高度大于10m,且平臺面積大于10㎡的落地式料臺。

      3)基礎應事先進行夯實或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立桿底部應設置墊板,并加設縱橫向掃地桿,平臺應滿設剪刀撐。

      4)落地式轉料平臺必須按照方案與建筑結構設置獨立拉結,嚴禁與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架連接。

      5)臨邊設不低于1200mm防護欄桿,掛設安全警示、限載標志牌等,平臺鋪設嚴密。

      6)落地式轉料平臺安裝后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

      3.移動式操作平臺—門式架

      1)移動式操作平臺使用前必須經項目部驗收,懸掛驗收標識牌及安全操作 規程,尺寸宜為600×400mm(長×寬)。

      2)移動式操作平臺作業層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00mm,底部設不低于180mm的踢腳板。

      3)移動式操作平臺的輪子與平臺架體應連接牢固,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大于80mm,行走輪和導向輪應配有制動器或剎車閘等制動措施。

      4)作業人員應使用爬梯上下平臺,作業過程中應在可靠位置正確懸掛安全帶。

      5)移動式操作平臺在移動時,平臺上嚴禁站人。

      6)操作平臺面積不得大于10m2,高度不得大于5m,高寬比不得大于2:1、施工荷載不得大于1.5kN/m2。

      7)兩個移動式操作平臺之間嚴禁進行搭板作業。

      4.移動操作架—鋼管架

      1)操作平臺搭設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搭設完成經項目驗收后投入使用,懸掛驗收標識牌及安全操作規程,尺寸宜為600×400mm(長×寬)。

      2)操作平臺可采用φ48.3X3.6mm鋼管以扣件連接,平臺底部次梁間距不大于800mm,平臺滿鋪腳手板。

      3)操作平臺面積不大于10㎡,高度不應大于5米,高寬比不應大于2:1。

      4)操作平臺應與建筑物進行剛性連接或加設防傾覆措施,不得與腳手架連接,行走輪和導向輪應配有制動器或剎車閘等制動措施。

      5)操作平臺四周按臨邊要求設置不低于1200mm防護欄桿,加設踢腳板,并布置登高爬梯,步距不大于400mm,防護欄桿開口部位應設置臨時防護繩。

      6)移動式操作平臺在移動時,平臺上嚴禁站人。

      5.人字梯

      1)人字梯入場應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并張貼驗收標識。

      2)登高作業2m以下應使用人字梯,2m以上應設置操作平臺或使用移動式腳手架,嚴禁使用自制木梯。

      3)人字梯使用通絲螺桿螺母作為鉸軸,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30×80mm(寬×長),踏板截面尺寸不得小于40×50mm(寬×長),間距為275~300mm。

      4)梯子踏板不少于5檔,3檔與4檔之間采用雙斜撐加固,第4檔之間用繃 帶進行拉結,使人字梯張開角度在35°~ 45°之間。

      (三)吊籃

      1.入場管理

      1)吊籃安裝前,應完成施工方案審批,安裝隊伍資格、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安拆人員證件審核,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及吊籃構配件入場驗收等,安裝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

      2)吊籃應按方案要求進行安裝,異型吊籃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

      3)吊籃入場后,施工單位應與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管理,明確各方責任與義務。

      2.檢查驗收

      1)吊籃安裝完成后應按要求進行第三方檢測,檢測合格后經荷載試驗合格并報監理、施工、安裝、使用單位四方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2)項目自吊籃啟用之日起,應指定專人每天巡檢,每周至少一次吊籃全覆蓋檢查,并填寫吊籃日常檢查清單。

      3)停用吊籃必須掛設停用標牌,挪移吊籃必須經施工二次驗收,嚴禁私自改裝吊籃。

      4)大風、大雪等惡劣天氣后,吊籃啟用前應對吊籃進行全方位檢查。

      5)吊籃交叉作業區域應進行警戒隔離,嚴禁高空拋物。

      6)閑置吊籃嚴禁滯留于空中,嚴禁作業人員翻越吊籃進出樓層。

      3.操作平臺

      1)吊籃操作平臺下方四周應制作擋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并刷紅白相間油漆,或選用成品警示帶粘貼在擋腳板上。

      2)吊籃必須張掛驗收標識牌、編號牌、限載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等,尺寸宜為400×600mm(寬×長),可選擇車貼貼在操作箱背面。

      3)吊籃內部必須懸掛滅火器掛籠,兩個為一組。

      4)吊籃作業有動火作業時應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設置接火斗、防火毯等安全措施。

      5)吊籃作業過程中工具材料必須有防墜落措施,每天及時清理吊籃內雜物。

      4.安全鎖與鋼絲繩

      1)安全鎖及鋼絲繩安裝前應提供產品合格報告、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資料。

      2)安全鎖支架朝向平臺外側,安全鋼絲繩自由穿過安全鎖,在安全鋼絲繩下 端分別裝有重錘,重錘高度離地100—150mm。

      3)安全鎖部件必須完好、齊全,規格和方向標識清晰,有效期不大于1年。

      4)安全鎖靈敏可靠,在標定有效期內,擺臂防傾3°到8°,離心觸發式制動距離100mm鎖繩。

      5)鋼絲繩安全系數不應小于9,直徑不小于6mm。

      6)安全鋼絲繩必須獨立于工作鋼絲繩另行懸掛,型號規格一致,正常運行時,鋼絲繩應處于懸垂狀態。

      7)吊籃花籃螺栓使用雙閉口O-O型,嚴禁使用O-C型,連接處應使用雞心環進行連接,繩卡扣件不少于四個。

      8)兩側提升機均應有滑降手柄,停電時最多兩人可操作降至地面。

      9)安裝超高限位器止擋,在距頂端800mm處固定。

      5.安全繩

      1)吊籃安全繩入場前應提供產品合格證,進行項目驗收,安全繩直徑與安全鎖扣的規格相一致,直徑不小于16mm的錦綸繩,無松散、斷股、打結現象。

      2)應設置作業人員專用的安全繩及安全鎖扣,安全繩在吊籃工作時應保證自然垂懸狀態。

      3)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不得與吊籃上任何位置有連接,安全繩在結構陽角處應有防磨損措施。

      (四)塔式起重機與施工升降機

      1.塔式起重機

      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電工,進場后按照四證合一上報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并存檔。

      2)在塔式起重機回轉處安裝防墜器,司機上下班時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帶并與防墜器連接,防止踏空墜落事故發生。

      3)司機通道下方設置一道水平兜網,保證司機上下班安全。

      4)司機上塔通道

      ①定型化司機通道:根據塔式起重機到建筑物的距離,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采用地面定型化制作拼裝,塔式起重機自行空中吊裝的安裝方式。

      ②鋼管搭設司機通道:根據塔式起重機到建筑物的距離,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選用長度適宜的鋼管,直接在上面搭設的安裝方式。

      ③通道安裝時,塔式起重機端應略高,樓層端應略低,上翹角度不得大于10°。

      ④走道兩側應設置格柵防護網,固定牢固。

      ⑤司機通道應設置安全門并上鎖。

      2.施工升降機

      1)施工升降機額定載重量、額定乘員數標牌應置于吊籠醒目位置。嚴禁在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額定乘員數的情況下使用施工升降機。

      2)行程限位:分為上限位與下限位,當吊籠向上或向下運行到行程終點時,自動切斷控制電路,使吊籠運行終止。此時吊籠無法繼續沿原始方向運行,但可以反方向運行。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3)極限開關

      當吊籠超越行程終點時,會自動切斷總電源吊籠終止運行。極限開關為非自動復位型,其運動后需手動進行復位。上限位與上極限開關之間的躍程距離: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不應小于0.15m。極限開關不應與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

      4)防墜安全器

      ①施工升降機必須安裝防墜安全器,安裝完畢使用前進行墜落試驗,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墜落試驗。

      ②防墜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標定期限內使用,有效標定期限不應超過一年,防墜安全器無論使用與否,在有效檢驗期滿后都必須重新進行檢驗標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的壽命為5年。

      ③施工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前,當吊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制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

      5)防護圍欄

      施工升降機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護圍欄,四周不得缺損,須形成封閉區域。防護圍欄入口處設有圍欄門,圍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于1.8m。

      6)急停開關

      當施工升降機發生緊急情況,按下急停開關,可切斷總電源,停止施工升降機運行。

      (7)樓層出入平臺

      ①采用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施工的項目使用定型化平臺,平臺由:平臺板、平臺主框架、斜坡道、電梯防護門、電梯門附屬設施、兩側防護設施等拼裝組成。平臺主框架采用不小于14#工字鋼,次梁采用不小于10×10mm(長乘寬)的方鋼或12#工字鋼;下部支撐的高度應根據附墻安裝空間確定,不宜高于300mm;鋼板采用不小于3mm厚;兩防護門之間的空檔應采用硬質防護。

      ②無附墻桿的樓層,可在混凝土結構直接安裝電梯防護門及附屬設施,電梯門貼近地面,去除底部方鋼便于作業人員通行。

      七、作業防護

      (一)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2m的基坑,周邊應安裝防護欄桿或防護欄板。

      2.應設置上下基坑專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設施,嚴禁沿坑壁、支撐或乘坐運土工具上下基坑。上下基坑攀登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設置專用梯道時,梯道應設扶手欄桿、梯道的寬度應不小于1m;

      2)當采用坡道代替梯道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條等防滑措施。

      3.降水井、開挖孔洞等部位應按規定設置防護蓋板或防護欄桿、欄板,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4.當基坑施工設置棧橋、作業平臺時,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欄板。

      5.在支撐梁上行走時應設置安全帶母索。

      (二)模板工程

      1.上下模板支撐架應設置專用攀登通道,不得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

      2.模板安裝和拆卸時,作業人員應有可靠的立足點,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搭設與拆除柱模板及懸挑結構的模板,應設置操作平臺;

      2)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操作平臺或腳手架;

      3)懸空安裝大模板時,應在平臺上操作,不得在吊裝中的大模板上站立或行走;

      4)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操作平臺。

      3.當模板上有預留孔洞時,應在安裝后及時將孔洞覆蓋。

      4.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應設置操作平臺,上下操作平臺間應設置專用攀登通道。

      (三)鋼筋綁扎工程

      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需懸空作業時,應搭設腳手架和上下通道,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業。

      2.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邊柱和懸空梁等構件的鋼筋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3.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臺;懸空綁扎鋼筋時,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

      (四)混凝土澆筑工程

      1.澆筑儲倉或拱形結構時,應自下而上交圈封閉,并應搭設腳手架。

      2.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澆筑混凝土時,應搭設操作平臺;懸空澆筑混凝土時,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

      (五)吊裝與安裝工程

      1.起重吊裝懸空作業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結構吊裝應設置牢固可靠的高處作業操作平臺或操作立足點;

      2)操作平臺外圍應設置防護欄桿;

      3)操作平臺面應滿鋪腳手板;

      4)人員上下高處作業面應設置爬梯。

      2.吊裝鋼結構構件時,應搭設用于臨時固定、焊接、螺栓連接等作業活動的高空安全設施,并應隨構件同時起吊就位。吊裝就位的鋼構件應及時連接。

      3.鋼結構安裝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

      4.鋼結構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安裝作業層應設置供作業人員使用的安全帶母索。

      5.當吊裝屋架、梁、柱等大型混凝土預制構件時,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登高通道和操作平臺等安全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在操作平臺上進行就位、灌漿等操作。當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操作人員應在操作平臺上進行操作。

      6.吊裝作業中,當利用已安裝的構件或既有結構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并應連續設置安全帶母索。

      7.裝配式建筑預制外墻施工所使用的外掛腳手架,其預埋掛點應經設計計算,并應設置防脫落裝置,作業層應設置操作平臺。

      8.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吊裝就位后,未采用半自動脫鉤裝置的應采用移動式升降平臺或爬梯進行構件頂部的摘鉤作業。

      9.安裝管道時,應有已完工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的結構構件及安裝中的管道上作業或通行。

      10.當安裝屋架時,應在屋脊處設置扶梯。屋架桿件安裝時搭設的操作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或安全帶母索。禁止在屋架上弦、檁條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

      11.采用自制掛籃施工時,應進行專項設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門窗工程

      1.門窗安裝處于高處作業時,應有防墜措施,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系掛安全帶。

      2.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

      3.門窗未固定牢固可靠時,不得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4.安裝外墻門窗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

      (七)屋面與外墻工程

      1.在坡度大于25°且無外腳手架屋面作業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1.5m高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鋼板網等措施進行封閉。

      2.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

      3.安裝輕質型材板前,應采取在梁下支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

      4.保溫、防水、粉刷、鑲貼等外墻高處作業時,不得使用座板式單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籃。

      八、勞動紀律

      (一)嚴禁違章作業

      1.作業人員應遵守國家、地方和行業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以及崗位操作規程。

      2.高處作業時要正確佩戴和規范使用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品,穿緊口工作服。

      3.應精力集中,不得存有使用手機玩游戲、看視頻、開直播等影響作業的行為。

      4.作業時不得操作過急或用力過猛,應保持身體平衡。

      5.行走或移動時,應注意周邊環境,時刻關注檢查落腳處是否安全可靠。

      6.不得站立在移動、吊運過程中的平臺或物體上。

      (二)嚴禁違章指揮

      1.嚴禁強令人員冒險作業。

      2.現場無專人指揮和監護時,嚴禁安排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

      3.未經審批,嚴禁擅自變更生產工藝、施工順序和操作程序。

      (三)嚴禁違反勞動紀律

      1.嚴禁在臨邊、洞口邊、腳手架等部位、設施上休息、嬉戲、打鬧。

      2.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不得隨意攀爬陽臺、腳手架等非規定通道,禁止人員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4.高處作業暫時不用的工具,應裝入工具袋,隨用隨拿,防范脫落,嚴禁高空拋物。

      5.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和安全標志。

      (四)嚴格遵守極端天氣條件下作業要求

      1.施工單位應制定極端天氣專項預案,明確極端天氣應對措施,施工現場應根據當地天氣預報預警做出響應。

      2.當遇有強風、濃霧、大雨、暴雪、雷暴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3.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凍和防雷措施,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霜。

      4.惡劣天氣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當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時,應立即進行加固、修理完善,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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